動作障礙症(Motor Disorder)

動作協調發展障礙症 (Developmental Coordination Disorder)

診斷準則

  1. 所習得與執行動作協調技巧之能力,顯著低於該年齡層在經歷其學習與運用的機會後應達之程度。困難的表徵為:笨拙 (如:掉或撞到東西)、動作操作技巧緩慢而不準確 (如:接住東西、使用剪刀或餐具、寫字、騎腳踏車、或做運動)。
  2. 準則A的動作技巧缺損顯著而持續地困擾該年齡層應有的日常活動 (如 生活自理及自我維生),且衝擊學業/學校的表現、職前與職場活動以及休閒活動與遊戲等。
  3. 症狀在早期發展階段出現。
  4. 動作技巧缺損無法以智能不足 (智能發展障礙症)或視力障礙做更好的解釋,且無法歸因於神經病況 (如:腦性麻痺、肌肉失養症、退化性疾病) 對動作之影響。

重複動作障礙症 (Stereotypic Movement Disorder)

診斷準則

  1. 重覆 (似乎是被驅便的) 且明顯無目的動作(例如 :手甩動、揮動、身體摇動、擅頭、咬或打自己的身體)
  2. 這些重覆動作防礙社會、學業或其他活動,且可能導致自我傷害
  3. 症狀在早期發展階段出現
  4. 這些重覆動作並不是因為某物質的生理作用或神經病況所致,且無法以另一神經發展或精神障礙症 (如: 拔毛症、強迫症)做更好的解釋

特列註明
有自我傷害行為 (或是若未採預防措施則會導致傷害的行為)
無自我傷害行為

特別註明
有相關的某一已知身體或遣傳病況、神經發展障礙症或環境因素「如:雷氏一倪漢症候群、智能不足 (智能發展障礙症)、子宮內的酒精暴露) 。
編碼註 :用額外的編碼來辨識相關合併的身體或遺傳病況或神經發展障礙症 。

註明目前的嚴重度
輕度 :症狀容易被感官刺激或轉移注意力所抑制 。
中度 :症狀需要明確的保護措施及行為矯治
重度 : 需要持續的監控和保護措施以預防嚴重的傷害。

抽搐症 (Tic Disorders)

註:抽搐症狀是一種突然、快速、重覆發生、非規律節奏的動作或發聲 。

委瑞氏症 307.23 (F95.2)
  1. 病程中某段時間,曾出現多重動作抽搐及一種或多種的發聲抽搐,然而不一定需要同時發生 。
  2. 抽搐症狀發生的頻率會起起伏伏 (wax and wane) ,但自症狀開始出現後,持績超過一年
  3. 在滿十八歲以前出現症狀 。
  4. 此困擾無法歸因於某一物質的生理作用 (如:古柯鹼) 或其他身體病況 (如 :亨丁頓病、病毒感染後腦炎) 。
持續(慢性)動作或發聲抽搐症 307.22 (F95.1)
  1. 病程中曾出現單一或多種動作抽搐,或是一種或多發聲抽搐,但非二者均曾經發生。
  2. 抽搐症狀發生的頻率會起起伏伏 (wax and wane) ,但自症狀開始出現後,持續超過一年。
  3. 在十八歲以前出現症狀 。
  4. 此困擾無法歸因於某一物質的生理作用 (如古柯鹼) 或其他身體病況 (如 :亨丁頓病、病毒 感染後腦炎) 。
  5. 未曾符合委瑞氏症診斷準則 °

特別註明
只有動作抽搐
只有發聲抽搐

暫時性抽搐症 307.21 (F95.0)
  1. 單一或多種動作及 /或發聲抽搐 。
  2. 自抽搐症狀開始出現後,持續未超過一年。
  3. 在滿十八歲以前出現症狀。
  4. 此困擾無法歸因於某一物質的生理作用 (如古柯慷) 或其他身體病況 (如:亨丁頓病、病毒感染後腦炎) °
  5. 未曾符合妥瑞氏或持續 (慢性) 動作或發聲抽搐症診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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