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驗的功能

一、心理測驗一般功能

  1. 評估:測驗的目的在評估個案的心理特性,幫助輔導人員在較短的時間內客觀的認識個案,也幫助我們了解自我。
  2. 預測:測驗是否有用,就看它能否準確的預測受測者將來之行為。
  3. 診斷:心理師運用測驗目的在了解個案情況、幫助診斷,以便對症下藥,藥到病除。測驗作為診斷的工具,旨在診斷個案於發展、學習、適應等方面的困難或障礙,以提供即時的協助,幫助個案恢復生活或學習功能。

二、心理測驗在不同情境中的功能

(一)學校教育單位
  1. 運用智力測驗,了解塵生的學習能力與問題解決能力,以作為學召安置的參考。 如作為營能優與或智能萨礙的鑑定工具。
  2. 運用性向測驗,了解學生的一般潛在能力與特殊潛在能力,以作為學習或就業的參考。 如高中學術性向測驗,可作為高二選組的參考工具。
  3. 運用人格測驗,幫助師長了解學生的人格特質與行為習價,或篩選適麼不良行為偏差的學生,以進行預防性輔導,如以賴氏人格測驗篩選情緒適應不良的學生。
  4. 運用興趣測驗,幫助學生了解自已的興趣,以作為選擇社團、高中分組、大學選系、轉學的參考。如大考中心興趣量表。
  5. 運用成就測驗,可幫助教師了解學生的學習成果,例如期中、期末考試、基測、學測,以及各種學業成就測驗,均可以作為能力篩選或教育安置的參考工具。
(二)諮商治療機構
  1. 以測驗來增進短期諮商效果
  2. 以測驗來監看問題的進展過程
  3. 以測驗來協助解決問題
  4. 以測驗來協助做決定
  5. 以測驗作為心理衛教的方法
(三)心理測驗在諮商臨床的功能
  1. 客觀的描述個案之認知與情緒狀態
  2. 協助個案了解自己的困擾與影響程度
  3. 提供心理評估的科學資訊
  4. 診斷個案的問題或異常所在
  5. 提供治療計劃的重要參考
  6. 協助個案做最佳的改變與選擇
  7. 提供員工有效選擇的參考
  8. 研究個案的特殊工具
(四)司法矯治單位
  1. 法官審判的參考
  2. 訂定矯治計劃
  3. 評估假釋的參考
  4. 評估進步情形或治療效果
(五)工商企業機構
  1. 應徵新進員工
  2. 員工內部調動
  3. 員工的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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