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測驗一般功能
- 評估:測驗的目的在評估個案的心理特性,幫助輔導人員在較短的時間內客觀的認識個案,也幫助我們了解自我。
- 預測:測驗是否有用,就看它能否準確的預測受測者將來之行為。
- 診斷:心理師運用測驗目的在了解個案情況、幫助診斷,以便對症下藥,藥到病除。測驗作為診斷的工具,旨在診斷個案於發展、學習、適應等方面的困難或障礙,以提供即時的協助,幫助個案恢復生活或學習功能。
二、心理測驗在不同情境中的功能
(一)學校教育單位
- 運用智力測驗,了解塵生的學習能力與問題解決能力,以作為學召安置的參考。 如作為營能優與或智能萨礙的鑑定工具。
- 運用性向測驗,了解學生的一般潛在能力與特殊潛在能力,以作為學習或就業的參考。 如高中學術性向測驗,可作為高二選組的參考工具。
- 運用人格測驗,幫助師長了解學生的人格特質與行為習價,或篩選適麼不良行為偏差的學生,以進行預防性輔導,如以賴氏人格測驗篩選情緒適應不良的學生。
- 運用興趣測驗,幫助學生了解自已的興趣,以作為選擇社團、高中分組、大學選系、轉學的參考。如大考中心興趣量表。
- 運用成就測驗,可幫助教師了解學生的學習成果,例如期中、期末考試、基測、學測,以及各種學業成就測驗,均可以作為能力篩選或教育安置的參考工具。
(二)諮商治療機構
- 以測驗來增進短期諮商效果
- 以測驗來監看問題的進展過程
- 以測驗來協助解決問題
- 以測驗來協助做決定
- 以測驗作為心理衛教的方法
(三)心理測驗在諮商臨床的功能
- 客觀的描述個案之認知與情緒狀態
- 協助個案了解自己的困擾與影響程度
- 提供心理評估的科學資訊
- 診斷個案的問題或異常所在
- 提供治療計劃的重要參考
- 協助個案做最佳的改變與選擇
- 提供員工有效選擇的參考
- 研究個案的特殊工具
(四)司法矯治單位
- 法官審判的參考
- 訂定矯治計劃
- 評估假釋的參考
- 評估進步情形或治療效果
(五)工商企業機構
- 應徵新進員工
- 員工內部調動
- 員工的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