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場所畏懼症

DSM-5診斷準則

  1. 對於以下五種場合中的兩種 (或更多),具有顯著的恐懼或焦盧
    1.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 :汽車、巴士、火車、船隻、飛機)
    2. 在開放空間(如 :停車場、市場、橋樑)
    3. 在封閉的場所(如 :商店、劇院、電影院)。
    4. 排隊或在人群中
    5. 獨自在家以外的地方。
  2. 個案會恐懼或迴避這些場所,因為會聯想到萬一產生類似恐慌症狀時或其他令人失常或だ尷尬的症狀時,難以逃脫或無法獲得協助(例如 :年長者害怕跌倒、怕失禁)。
  3. 特定場所畏懼症的場合幾乎總是會引起恐懼或焦慮。
  4. 積極迴避特定場所畏懼症的場合、需有同伴陪同或忍受著強烈的恐懼或焦慮 。
  5. 此恐懼或焦慮與特定場所畏懼症的場合所造成的實際威脅及由社會文化背景層面來看是不成比例的。
  6. 此恐懼、焦慮、或逃避是持續的,通常持續六個月或更久
  7. 此恐懼、焦盧、或逃避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
  8. 假如存在另一身體病況 (如發炎性腸道疾病 (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 巴金森氏症),此恐懼、焦慮、或逃避很明顯地是過度的 。
  9. 此恐懼、焦慮、或逃避無法以另一精神疾病的症狀做更好的解釋,例如 :症狀並不局限於特定畏懼症,場所型;不涉及社交場合 (如社交焦盧症);非僅與強迫思考(如強迫症)、感受到身體外觀的缺陷或瑕疵 (如身體臆形症)、回憶起創傷性事件(如創傷後壓力症) 、或害怕分離(如分離焦盧症)相關。

註:特定場所畏懼症的診斷與有沒有恐慌症無關。如果個案出現的症狀符合恐慌症和特定場所畏懼症的診斷準則,應下兩個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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